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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規則
1.為維護本院圖書室圖書之完整,方便讀者借閱資料,以避免無謂損失,特訂定此辦法。
2.本館藏書採開架式管理,凡本院員工憑員工證,非本院員工憑身分證辦理,按圖書館規定辦法借書。
二.借閱規則
1.借閱冊數及期限
1.1 圖書
1.1.1 借書期限除醫師為28天外,其它身分讀者以14天為限,借閱隔日至期滿前如無他人預約且其它資料未逾期,則可再續借一次。
1.1.2 續借期限從原先到期日往後延14天或28天,而非從續借日計算。
1.1.3 圖書到期日若遇假日或圖書室不開放,則到期日自動順延。
1.1.4 累計借閱冊數,不分館藏類型共計10冊(件)。
1.2 期刊雜誌
1.2.1 同圖書借閱規則辦理。
1.2.2 所借期刊雜誌到期日若遇假日或圖書室不開放,則借閱之到期日順延。
1.2.3 累計借閱本數,不分館藏類型共計10本,如借閱次數已達定額,則不得另借其他期刊資料。
1.2.4 當期休閒雜誌(即架上陳列之雜誌)無出借,待下架後,即開放流通,醫學期刊則不受此限.
1.3 視聽資料
1.3.1 限本院員工。
1.3.2 借閱件數:不分館藏類型以10件為限。
1.3.3 借閱天數:14天。
1.3.4 為尊重版權,請勿拷貝或錄製。
1.3.5 借出資料如有損毀或遺失,需依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負責賠償。
三.未開放外借資料
1.參考工具書,如字典、辭典、年鑑、手冊等(索書號開頭為R者)
2.新購未編的圖書,及編目中資料。
3.圖書室指定的珍藏圖書資料(如原版、絕版、珍藏版…等資料)。
4.當期休閒雜誌
5.新書展示未開放之資料
四.長期借閱規則
圖書室為方便各單位充分使用圖書資料,特訂定長期借閱辦法。
1.各單位由主管人員以單位名義(私人不得辦理長期借閱)向圖書室申請期借閱。
2.辦理長期借閱的圖書資料性質如下:
2.1基本工具書:指各部、科工作上必備的專門性參考書。
2.2其他圖書:非前述書刊,得經各科、部簽請醫務副院長核准後辦理長期借閱。
五.圖書預約
1.欲借閱但已被他人借去的圖書資料,可向圖書室辦理預約。待圖書資料一歸還,系統將自動通知預約
者前來借閱,唯需在系統留下確實有在收發之電子信箱。
2.嚴禁未經借閱手續攜出圖書室任何圖書資料,各科室如發現有上述圖書資料請通知圖書室領回或送回
圖書室處理。
六.圖書續借
1.圖書借閱隔日即可辦理續借。
2.續借次數以1次為限。
3.續借到期日自原先到期日再延期14天,而非自辦理續借日計算。
4.若有以下情形者,則無法辦理續借:
4.1借閱資料有1筆以上已逾期未還或未罰款。
4.2欲續借之資料已有其他讀者預約.
七.逾期懲處
1.借書逾期的同仁,可選擇逾期罰款,每逾一日,每冊罰款新台幣2元;或選擇再借閱,視當次逾期冊數
為N冊,於出館前需再借閱大於N更新文章冊即可代替罰款;唯離職者若有逾期未歸還圖書,僅能選
擇罰款後方能辦理離職程序。
2.接獲逾期還書通知後一個月後或因罰款而不願還書,則呈報單位主管及行政副院長,並停止其圖書借
閱的權利。
3.借書逾期之清單,系統將會定期寄發通知至指定電子信箱,圖書管理人員亦會定期製作報表進行全院
性公告週知。
4.同仁於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缺頁撕毀或受損等等情形,若有污損應向管理人員報備。
5.同仁於借閱圖書後,若有遺失、毀損時,應立即向圖書室辦理理賠事宜,以方便圖書之管理及流通。
八.遺失破損賠償辦法
凡借閱本館圖書資料,如發生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得依下列規定賠償之:
1.賠償圖書資料以自行購買同一版本之原圖書資料為原則,並加一圖書分類加工之費用新台幣50元。
2.不欲自行購買者,須按該圖書資料定價之二倍賠償之。
3.凡絕版或無法購得之圖書資料,除須按定價二倍賠償外,並須以複印本代之。
4.若無複印本可茲代替,須照該圖書資料定價的三倍賠償之。
5.同仁歸還圖書時,圖書管理人員應檢閱是否有毀損情形,若毀損情形輕微,可以由館員自行修補,不
致影響其閱讀內容則免予賠償。
本院同仁離職及實習、見習人員期滿時,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1.同仁辦理離職前需歸還所借閱之圖書資料及逾期罰款,經館員確認後始得簽核離職表單。
2.具前條情事而未還清圖書資料或繳納逾期罰款者,得依下列辦理:
2-1.離職人員:館員拒絕簽核離職單,並通知人事單位停發證明文件,出納單位依理賠標準扣款。
2-2.實習、見習人員:送請教學部或代訓部扣發實習成績單,並通知學校處理。
3-3.館員簽核完離職單後,即停止相關使用權限,包含館藏借閱與電子資源之使用。
3.離職之同仁若有需求,可向本館辦理轉醫療同業或社區讀者身分繼續利用本館。
十.本圖書室因清查、整理時,得隨時通知借閱人索回借閱的圖書資料。
十一.本辦法呈「圖書數位學習委員會」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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