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申請

診斷証明書
1.訴訟診斷書、兵役診斷書需由本人或一等親屬至該主治醫師門診處開立。
2.住院病友若出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請掛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診斷書。
3.急診乙診診斷書申請時間:星期一 ~ 星期五 8:30~21:00 (六日及國定假日不開立) ※請至急診櫃台辦理。
4.申請出生證明請電洽7256166-82222(產房)
類別 乙診診斷書 出生證明 就醫證明書 英文診斷書 收據副本
申請者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父母或家屬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受理
方式
須掛號 須掛號 須掛號 須掛號 須掛號
申請
程序
掛號

診間開立診斷書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產房申請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掛號

診間醫師依
實際就診日開立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掛號

診間開立診斷書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1.批價收費櫃台申請
2.自助繳費機開立
注意
事項
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 證(正本)。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患委託同意書』。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請攜帶下列文件:
1.父母親身分證(正本)。
2.開立英文出生證明者,除上列證明文件外:
(1)請備英文名字(寶寶)
(2)父母親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
3.超過七年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患委託同意書』。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護照。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身分證、護照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患委託同意書』。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使用自助繳費機申請收據副本需攜帶本人健保卡。
費用 每份200元
第二份起每份30元
1.中文每份50元
2.英文每份300元
第二份起每份150元
每份20元 每份300元
第二份起每份150元
每份10元
受理
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