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申請
診斷証明書
1.訴訟診斷書、兵役診斷書需由本人或一等親屬至該主治醫師門診處開立。
2.住院病友若出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請掛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診斷書。
3.急診乙診診斷書申請時間:星期一 ~ 星期五 8:30~21:00 (六日及國定假日不開立) ※請至急診櫃台辦理。
4.申請出生證明請電洽7256166-82222(產房)
| 類別 |
乙診診斷書 |
出生證明 |
就醫證明書 |
英文診斷書 |
收據副本 |
| 申請者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父母或家屬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受理 方式 |
須掛號 |
須掛號 |
須掛號 |
須掛號 |
須掛號 |
申請 程序 |
掛號
診間開立診斷書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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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房申請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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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
診間醫師依 實際就診日開立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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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
診間開立診斷書
批價收費櫃台 繳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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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價收費櫃台申請
2.自助繳費機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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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項 |
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 證(正本)。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患委託同意書』。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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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下列文件:
1.父母親身分證(正本)。
2.開立英文出生證明者,除上列證明文件外:
(1)請備英文名字(寶寶)
(2)父母親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
3.超過七年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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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患委託同意書』。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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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護照。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身分證、護照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患委託同意書』。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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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使用自助繳費機申請收據副本需攜帶本人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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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 |
每份200元
第二份起每份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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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每份50元
2.英文每份300元
第二份起每份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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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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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300元
第二份起每份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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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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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時間 |
同門診看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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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門診看診時間 |
同門診看診時間 |
同門診看診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