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備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一吋相片三張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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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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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心障礙鑑定項目至醫院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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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表交至醫師填寫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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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日內,將鑑定表、戶口名簿影本、相片三張交到一樓掛號處櫃台(請勿自行帶回以免影響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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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會為您將身心障礙鑑定表先送到各縣市衛生局,再經衛生局交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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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審核通過民眾可至鄉鎮市公所領取身心障礙手冊(公所會先行通知)
@備註:
1.鑑定後,統一由醫院社工課辦理,每週由社工員送到衛生局,快速又方便,不可讓病人自行帶回,
如病人執意帶回,請與社工課聯絡,由社工向其說明。
2.住院病人在主治醫師巡房時直接拿給醫師填寫,其餘依序辦理(不必掛號)。
洽詢單位:秀傳紀念醫院社工課 TEL:7256166 轉 85775 或 8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