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複印

如何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
★申請資格:
  •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
  • 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 配偶。
    • 直系血親。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一親等之姻親。
    •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攜帶表格文件:(請備妥以下表格文件)

★申請流程:
  • 開立第一階段由被看護者之主治醫師評估鑑定完成。
  • 第一階段鑑定完成後至服務台預約登記第二階段鑑定。
  • 完成第二階段鑑定後,正本由雇主帶回送仲介公司,副本由醫院寄送至長照中心。
@彰秀院區:04-7256166 轉 81180、81122
@彰濱院區:04-7813888 轉 71190、71191
@仁和院區:04-8742108
資料來源:職業訓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