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條件及服務對象

一、收案條件:
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居家療護,並居住於彰化縣市內;
選擇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二、服務對象:
癌症末期及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兩位以上專科醫師
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一年)病程
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三、末期疾病:
1.癌症末期
2.末期運動神經元
3.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4.其他大腦變質
5.心臟衰竭
6.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7.肺部其他疾病
8.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9.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10.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