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稱 | 工 作 職 責 |
主 任 委 員 | 1. 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2. 召開並主持審查會議。 3. 簽署各項公文及證明書。 4. 指派副主任委員。 5. 指派工作人員。 6. 委員辭職、解聘或出缺時,提名遞補。 7. 需要時邀請獨立諮詢專家參與案件審查。 8. 送審計畫案的審查(初複審、修正、期中追蹤審查、結案)。 9. 召開並主持緊急會議。 10. 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活動。 |
副 主 任 委 員 | 1. 擔任主任委員之代理人。 2. 當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負責主持會議。 3. 參與IRB的會議。 4. 送審計畫案的審查(初複審、修正、期中追蹤審查、結案)。 5. 審查SAE、建議適當的措施。 6. 維持文件的機密性。 7. 誠實告知自身與所審案件有關的利益衝突。 8. 參與繼續教育課程。 |
委 員 | 1. 參與IRB的會議。 2. 審查、討論和評估送審的計畫案 3. 監測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建議適當的措施。 4. 審查期中報告和監測正在進行中的研究。 5. 評估結案報告和成果。 6. 簽署保密協議確保各方的隱私和機密性。 7. 揭露有關的利益衝突,包括財務、專業或其他方面。 8. 參與繼續教育課程。 |
秘書/工 作 人 員 | 1.對每件計畫案建立有效率的追蹤程序。 2.研究計畫檔案的準備,保存和發送。 3.定期安排IRB的會議。 4.會議議程和紀錄的準備和保存。 5.IRB的文件和檔案存檔與維護。 6.扮演IRB的委員和計畫主持人間溝通的角色。 7.安排IRB委員及工作人員的訓練。 8.提供主任委員有關IRB的活動必須的行政協助。 9.對委員會委員,提供最新的文獻。 10.負責例行性行政庶務。 11.定期彙整和記錄管理多中心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