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00:00:00 林禎惠 回首頁

工作職責

人體試驗委員會工作職責

職 稱工 作 職 責
主 任 委 員1. 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2. 召開並主持審查會議。
3. 簽署各項公文及證明書。
4. 指派副主任委員。
5. 指派工作人員。
6. 委員辭職、解聘或出缺時,提名遞補。
7. 需要時邀請獨立諮詢專家參與案件審查。
8. 送審計畫案的審查(初複審、修正、期中追蹤審查、結案)。
9. 召開並主持緊急會議。
10. 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活動。
副 主 任 委 員1. 擔任主任委員之代理人。
2. 當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負責主持會議。
3. 參與IRB的會議。
4. 送審計畫案的審查(初複審、修正、期中追蹤審查、結案)。
5. 審查SAE、建議適當的措施。
6. 維持文件的機密性。
7. 誠實告知自身與所審案件有關的利益衝突。
8. 參與繼續教育課程。
委 員1. 參與IRB的會議。
2. 審查、討論和評估送審的計畫案
3. 監測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建議適當的措施。
4. 審查期中報告和監測正在進行中的研究。
5. 評估結案報告和成果。
6. 簽署保密協議確保各方的隱私和機密性。 
7. 揭露有關的利益衝突,包括財務、專業或其他方面。
8. 參與繼續教育課程。
秘書/工 作 人 員1.對每件計畫案建立有效率的追蹤程序。
2.研究計畫檔案的準備,保存和發送。 
3.定期安排IRB的會議。 
4.會議議程和紀錄的準備和保存。 
5.IRB的文件和檔案存檔與維護。 
6.扮演IRB的委員和計畫主持人間溝通的角色。 
7.安排IRB委員及工作人員的訓練。 
8.提供主任委員有關IRB的活動必須的行政協助。 
9.對委員會委員,提供最新的文獻。 
10.負責例行性行政庶務。 
11.定期彙整和記錄管理多中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