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試驗委員會遴選辦法 |
| 一、委員遴選資格: | 1.任用條件: .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和/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臨床(人體)試驗委員會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 .願意公開其姓名、職業和機構。 .在人體試驗委員會內有關所有津貼應加以記錄,必要時得以公開。 .應簽署保密/利益衝突協議書,以保障會議內容、申請案件、受試者資訊等相關事宜的機密性與隱私權。
2.專業技能: .委員由資深臨床醫師、藥學專家、護理專家、生物科技專家、法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 | | 二、委員遴選辦法: | 1.人員聘任: .本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包含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 .其中應有法律專家、醫療科技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或民間團體代表。 .審查會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機構外人士應有五分之二以上。 .主任委員由院長聘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秘書及行政人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院長聘任。
2.新任委員報到作業: .工作人員準備人體試驗委員會標準作業程序、法規及相關資料提供委員備查,並請委員簽署保密/利益衝突協議書。
3.任用規範: .應定期參加人體試驗相關講習或研討會等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委員任期為兩年,連聘得連任。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前期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委員得以書面向主任委員遞出辭呈,經院長核定後報請衛生署核備。
.解聘條件: .委員任期內累計無故缺席三次以上或超過應出席次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解聘。 .委員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事由致會期延期,累計三次以上者應解聘。 .委員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委員增聘或改聘:委員出缺時,主任委員應呈報院長補聘之。補聘之任期至該期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
.任期屆滿: .現有委員:由IRB秘書在委員任滿前調查委員續任意願。 .有意續任:IRB秘書彙整統計委員過去審案記錄(是否經常延遲繳交審查意見)、審查會議出席率及參加講習相關訓練課程供主任委員參考是否續聘。 .無意續任:不續任之委員得推薦遞補委員名單供主任委員參考。 .IRB秘書彙整名單交由主任委員提名經院長同意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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