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劑疫苗」接種資格再放寬

第四劑疫苗誰可以施打?
一、50歲以上成人
二、長照機構住民
三、18歲以上因外交、公務、洽商等工作需求需出國民眾
四、醫師人員(包含醫事執燈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師人員)
五、機場港埠、居家檢疫相關工作人員及航空機組員/船員
六、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
七、18歲以上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者,包括:
- 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之癌症患者
- 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 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 洗腎患者
- HIV陽性患者
- 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
- 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
- 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地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
第四劑可施打什麼疫苗?
不論之前施打什麼廠牌的疫苗,皆可選擇以下疫苗:
一、莫德納疫苗
二、輝瑞BNT疫苗
三、高端疫苗
四、諾瓦瓦克斯(Novavax)疫苗
如果之前施打的疫苗發生過敏,經醫師評估也可以接種AZ疫苗。若之前施打其他新冠疫苗時有嚴重副作用或不良反應,可以改選擇相對安全、溫和的Novavax疫苗。
第四劑疫苗,與第三劑要間隔多久?
必須間隔4個月(150天)以上
確診後能打第四劑嗎?
可以,建議確診3個月後再施打,以延長疫苗保護力。
第四劑疫苗,該打嗎?
中央研究院生醫研究所兼任研究員何美鄉建議,感染後容易重症、死亡的高危險群可以施打第四劑疫苗。而高危險群包括:
- *吸菸
- *缺乏運動
- *肥胖
- *中樞肥胖
- *缺乏維生素D
- *有慢性病
- *高齡長者
另外,如果已經施打三劑疫苗並確診過,可暫時不用施打第四劑。
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邱南昌日前受訪時則指出,7月1日起政府開放醫護、居家檢疫、機場港埠、社福照護工作人員以及航空機組員打第四劑疫苗,是為了避免第一線防疫人員感染造成人力吃緊,因此建議這類工作人員打疫苗,但不強迫。
(以上出處:良醫健康網 https://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300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