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0 09:30:53 葉真余 回首頁

16. 請問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有哪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Q16

請問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有哪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A16

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醫、伴醫,審核作業期間約5-10個工作天;申請通過後,主管機關將核發並通知代申請醫療院所領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再轉交申請人持憑經機場查驗入出境。

1. 陪同來台家屬限於申請人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配偶之父母、或子女之配偶,且以2人陪同為限,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護人員2人隨同行照料。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請其他三親等內親屬陪同來台,應詳述原因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申請許可,其他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如屬來台進行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其器官捐贈者與受贈者皆為申請對像,故各可申請陪同照護家屬2人為原則。 

陪同來台家屬應檢附之應備文件,由醫療院所並案申請之。 

陪同來台家屬應於申請表件注明在台預定居住地點。

2. 大陸地區人民如已持有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獲申請入台接受醫療服務許可者,原許可證將予以注銷。

3. 大陸地區所發給之親屬關系證明書,代申請之醫療院所基於時效考量,得以檢附公證書影本及海基會已收件驗證之收據,申請先行進行審查程序,再於移民署發證前檢附驗證完成之公證書。如因申請來台大陸人士病況緊急不及完成驗證,得由就診醫療院所敘明事由向移民署提出先行發證之申請,惟仍應於完成驗證候補送驗證完成之公證書。

4. 代申請醫療院所之參與條件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定,其所從事之醫療服務行為應受相關醫療法令規範。

5. 申請來台大陸人士持入出境許可證,向大陸公安機關辦理來台審批之時程約為30日至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