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請問若是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有需要延期應該如何辦理?
Q15 | 請問若是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有需要延期應該如何辦理? |
A15 | 若您有延期之必要,應於停留期間屆滿30日前,備齊下列文件,由代申請醫療機構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1. 延期申請書。 2.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 有效之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其效期不足者,僅得延期至該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 4. 就診醫療機構出具確有延期必要之證明文件及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 5. 延期費用新台幣300元,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