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2 15:22:22 蔡易芳 回首頁

收案標準

※收案對象:
1.曾在本院住院或治療,經醫師轉介之病患。
   a、欲出院的病患由病房醫師轉介。
   b、返診病患經由門診醫師轉介。
2.其他醫院、機構轉介之個案,或是自行尋求的個案。
3.限居住於彰化縣(市)各鄉鎮區域內之個案。
4.所需求之醫療服務,必須在居家護理服務項目內。
5.需經居家護理師評估,實際符合收案條件才收案。

※收案條件:
1.罹患慢性病需長期照護之個案,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照顧之個案。
2.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即清醒時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巴氏量表:60分以下、柯氏量表3級以上)
3.有明確之醫療及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如更換三管(鼻胃管、尿管、氣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