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辦法:
1. 檢附1.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2.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向戶籍地鄉鎮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 憑身心障礙表至指定之醫療院所掛診辦理鑑定。 3. 鑑定完畢後,身心障礙鑑定表及應附文件送交醫院各負責單位,由醫院負責單位函寄申請人戶籍地之直轄市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4. 由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需約30~45個工作天),由戶籍地鄉鎮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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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目前可鑑定之項目如下:
1.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不含眼) 3.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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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利:(詳情請向各縣、市政府社會處或戶籍地公所洽詢辦理)
1.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 2. 所得稅減免優待 3. 免徵汽車牌照稅 4. 身心障礙者學生、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5. 交通優待 6. 休閒設施優待 7. 全民健保自付保費輔助 8. 托育養護補助 9. 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10. 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 11. 送餐服務 12. 專用停車識別證 13. 多元支持與生涯轉銜個案管理服務 14. 居家照顧服務 15. 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16. 首次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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