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捐贈資訊
一、何謂大體捐贈? 指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此外,部分器官捐贈者,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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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辦理捐贈流程? 1.可向醫護人員或醫院社工提出捐贈意願。 2.本院社工課諮詢電話:(04)781-3888轉分機73110或7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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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捐贈者的條件? 1.不可捐贈: (1)曾經做過器官摘除或動過手術者 (做過肺臟、腎臟、胃、膽囊、膽道、肝臟、脾臟、胰臟、子宮等器官切除或進行過腸胃道或造口手術、開心手術等) (2)胸腔、腸胃道做過手術(因神經及血管移位且會沾粘)、子宮、卵巢兩邊均切除、肝炎末期出現腹水、愛滋病、肺結核鈣化、淋病、梅毒 (3)四肢變形彎曲萎縮或嚴重褥瘡 (4)糖尿病末期手、腳指頭發黑
2.可捐贈: (1)做過心導管手術、裝心律調整器、裝支架、癌症病患未動過手術者(身體沒有上列不可捐贈之情形者) (2)做過痔瘡、攝護腺、盲腸、膀胱、剖腹產等手術、卵巢還留一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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