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00:00:00 林伯盈 回首頁

自費藥品退費規定

為確保藥品保存良好,維護病人之用藥安全,本院門診、急診和出院病人自費購買之藥品,除了以下情形之外,一律不得退費:

1. 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嚴重不適。
2. 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下架召回或廠商自主回收之藥品。
3. 病人死亡。

若符合上述情形,請攜原收據和藥品,先至藥局確認包裝完整、有效期限後,再至批價櫃檯辦理退款。

若藥品已拆封、包裝不完整、裸錠,或為冷藏藥品不得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