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欲續借之圖書(含教科書、參考書)、期刊及視聽資料若已逾期或有人預約,不得續借,續 借以2次為限,到期日為原到期日加 14天,休閒雜誌到期日為原到期日加 7天。
2.逾期圖書資料不得辦理續借。
3.若有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其他違規之情事者不得辦理續借。
4.線上續借路徑:圖書館首頁→讀者服務→續借服務→登入→進入個人書房→點選借閱/續借
5.可來電或e-mail請館員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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