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簡介目前國內進行移植的器官包括有心、肺、肝、腎、胰等,歐美國家甚至還進行到小 腸移植、肢體移植。組織捐贈則包括有眼角膜、皮膚、骨骼、肌腱、心瓣膜、骨髓、周 邊血液幹細胞等。骨髓及周邊血液幹細胞,在目前新修訂的器官移植條例中被認定為輸 血治療,並未歸類到器官或組織移植的範疇內。捐贈者可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同時捐 贈多種器官、組織,以幫助等待移植的病人;而一位等待移植的病人,也可以視情況同 時接受二種以上的器官、組織捐贈。
器官捐贈的種類可分為活體捐贈及屍體捐贈:捐贈是指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將一顆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此處所指配偶必須與捐贈者結婚二年以上或生育有子女才可捐贈。目前活體肝臟移植也允許五等姻親或十八歲以上未成年人捐贈,但須經由衛生署活體肝臟捐贈移植審議委員會通過方可執行。屍體捐贈則來自腦死病患。目前因為器官來源匱乏,大多數想接受他人屍體器官的待贈者,都需耐心等待具有大愛的捐贈者出現。
腦死移植腦死是指人體生命中樞-腦幹,因疾病、外傷或其他因素導致壞死、衰竭,使得呼吸功能完全停止的狀態。因此,所謂腦死就是腦幹死,也就是生命中樞永久性的死亡,在醫學上認定腦死就是死亡。
為逆免腦死判定流於濫用.以維護病患的尊嚴並保障其權益,衛生署「腦死判定準則」中對腦死判定的程序有詳細的規定,同時對於執行腦死判定的醫師資格、醫院的設備等也訂定嚴格標準。
依據民國101年12月17日衛生署公告「腦死判定準則」病人陷入深度昏迷,昏迷指數應為五或小於五,且必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病人昏迷原因已經確定,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同時必須排除因為藥物、低體溫、新陳代謝和內分泌障礙所導致,只要經過是當治療仍有可仍恢復的昏迷即呼吸停止。
但在作腦死判定之前,仍須有足夠的觀察時間,以確立診斷無誤。腦死判定包括兩個部分--腦幹反射試驗及無自行呼吸試驗。腦死判定需以二次為準,間隔為四小時,以增加診斷之正確性。腦死判定,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第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於第一次測試完畢接回人工呼吸器至少四小時後,始得為之。但滿一歲以上未滿三歲者,應至少十二小時後;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孕期)未滿一歲者,應至少二十四小時後。腦死判定執行時需小心謹慎,以防病患在未達腦死判定標準的情況下被判定腦死;而另一方面又須爭取時效,以使寶貴的器官可適時捐贈出來救助更多其他病患。
因此判定的迅速與正確極為重要,目前腦死判定醫師資格條件為: 1.病人為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孕期)未滿三歲者:具腦死判定資格之 兒科專科醫師。 2.神經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 3.具腦死判定資格之麻醉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兒科專科醫 師。完成腦死判定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書者。本準則修正前,已領有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所發仍於有效期限內之小兒神經學專科醫師證書者,具腦死判定之資格。4.第一項第二款之腦死判定訓練,其訓練課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活體移植活體移植一般來說是指腎臟及肝臟移植,捐贈者捐出一邊的腎臟或部份的肝臟,身體機能仍可正常運作,剩下的肝臟也會再生而恢復原來的大小,對捐贈人的健康不會有影響。胰臟移植目前在台灣仍屬人體實驗階段。 一、什麼是活體移植? 活體移植是指健康成人將身上的一個器官或器官的一部分切除,捐贈移植給另一個 人,依照法律規定這個人可以是有血緣關係的五等血親(例如:父母、子女或是兄 弟姐妹等)抑或是有婚姻關係的配偶。 二、哪些器官可以做活體移植? 腎臟、部分肝臟、部分肺臟、部分胰臟或是部份小腸都可以做活體器官移植的。 三、活體移植相較於屍體移植的好處為何? 1. 有較佳的移植存活率 2. 有較充分的術前準備及配對選擇縮短移植後器官發揮正常功能的時間。
組織移植組織移植包括有眼角膜、皮膚、骨骼、肌腱、心瓣膜等。骨髓及周邊血液幹細胞,在目前新修訂的器官移植條例中認為是輸血治療,並未放於器官或組織移植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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