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病人通報系統
壹、目的:
本院以不具名、自願、保密、無懲罰、共同學習為宗旨,制定病人安全通報系統,期望藉由醫院員工的通報,從經驗中學習,使本院許多共同工作的個人或單位,分享彼此的經驗,避免錯誤的重覆發生,維護病人安全,也憑藉著系統化的思考和改善措施的推行,營造以病人為中心的安全就醫環境。
為規範病人安全異常事件通報流程、通報時效,及獎勵員工運用病人安全通報系統進行通報,特制定本辦法。
貳、範圍:
係指門診或急診病人於就診期間,或住院病人及其家屬於完成住院手續後至完成出院手續離院前,所發生可能導致病人、家屬及人員傷害、設備損壞或衝突糾紛之醫療錯誤或醫療不良事件。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接受通報範圍(參考衛生署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通報範圍)
事件類別 |
適用範圍 |
藥物事件 |
與給藥過程相關之異常事件。 |
跌倒事件 |
因意外跌落至地面或其他平面。 |
手術事件 |
在手術前、手術中、手術後過程中之異常事件。 |
輸血事件 |
自醫囑開立備血及輸血過程相關之異常事件。 |
醫療處置事件 |
醫療、檢查、治療及照護措施相關之異常事件,如針扎、檢體遺失、壓瘡、IV滲漏、會診沒來等。 |
公共意外事件 |
醫療建築物、通道、其他工作物、天災、有害物質外洩等相關事件,如椅子損壞夾傷病人等。 |
治安事件 |
如偷竊、騷擾、竊嬰、誘拐、使用違禁品、管制藥品遺失、侵犯隱私、性侵、他殺、病患失蹤。 |
傷害事件 |
如言語衝突、身體攻擊、自殺/企圖自殺、自傷、破壞設備等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脫、自拔事件。 |
院內心跳停止事件 |
發生在醫療院所內之心跳停止事件。 |
麻醉事件 |
與麻醉過程相關異常事件。 |
檢查/檢驗/病理切片事件 |
如檢體標籤貼錯、檢體遺失、X光照錯部位、報告判讀錯誤。 |
其他事件 |
非上列之異常事件,如院內人員溝通問題、抱怨、院區車禍、意外受傷及行政流程錯誤等。 |
参、通報處理流程:
肆、通報案件分析與處理
一、通報案件之嚴重度評估:本院針對每個通報案件進行案件之嚴重度評估,並據以擬定改善策略
二、品管中心針對每件通報案件內容進行事件之分析與改善。每季彙整資料於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議(以下見稱醫安會)中報告,以監督並確保通報案件分析處理之正確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