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目的:
『台南市立醫院志願服務工作隊』(以下簡稱本隊),成立於民國77年5月26日,設址於本院志工室。為使前來就醫的病患與家屬,得到完整而親切的服務、縮短就醫時間,宣導醫療衛教常識,並使志工在參與過程中,增廣視野,豐富保健常識,得以助人益己,進而培養『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高尚人生觀。
二、招募對象:
凡18歲以上,國中畢,具愛心、耐心、熱心,熟諳國台語,對醫院社會服務有興趣,願意每週抽出三小時參與志願工作者。
三、招募時間:
每年9月,詳情請洽社工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