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行政委員會
1. 宗旨:
本部門依據本院組織要點,設置行政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目的包
括:
1.1 培育儲備培訓人員之行政管理與處理能力。
1.2 單位設施標準之規劃制定及修改。
1.3 訂定臨床檢查、技術品管標準、監測活動及推動發展策略。
2. 職掌:
2.1護理工作手冊與常規修訂。
2.2研議部門年度總體發展目標及標準及品質監測事宜。
2.3審議部門短、中、長期技術標準品質監測及改善計畫。
2.4輔導各單位標準訂定及臨床技術標準品管監測活動之推行發展策略。
2.5審議部門有關臨床照護面、技術標準及病人安全規範並做改善事宜
2.6追蹤評核洗衣外包廠商作業品質。
2.7協助及執行衛材採購系統之作業品質;監控及改善單位衛材管理。
2.8提供護理用品新資訊、試用相關事宜,並激勵創新改良。
2.9提供護理醫療物品試用及異常反應處理機制。
2.10協助各單位行政業務異常之聯繫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