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佈,
112年3月22日行政院發佈實施。
七大重點如下:
1.全面禁止電子菸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使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支組合元件,需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返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買20歲之人。
3.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管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加重罰責。
*有吸菸習慣之民眾,戒菸可就近到全台22縣市,近3500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及藥局)提供戒菸服務。
參考資料:
國民健康署官網菸害防制法新法專區(網站連結: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721)